临政办发〔2013〕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临洮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3-2020年)》已经2013年9月9日县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临洮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2013—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甘肃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 年)》(甘政办发〔2012〕232号)和《定西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定政办发〔2012〕476号),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保障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为宗旨,以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为主线,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为目标,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并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缩小全县城乡间、学校间差距,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和校舍安全标准,办学条件基本均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有序开展,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基本配备到位,义务教育教师配置基本均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城乡统一并落实到位;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得到加强,不同社会群体受教育机会基本均衡;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大班额”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广大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到2016年全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6%,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升学率达到79%;到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升学率达到89%。
(二)阶段目标:2013年洮阳、八里铺、新添三个乡镇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2014年玉井、衙下集、龙门、窑店、辛店、太石六个镇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2015年南屏、峡口、中铺、康家集、红旗、连儿湾、站滩、漫洼、上营九个乡镇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2016年全县各乡镇进一步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接受省、市评估。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实行县级统筹、整体规划,科学、 审慎进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调整和撤并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加强乡镇中心小学和乡镇初中建设,积极稳妥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村级小学和教学点。到2015年,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调整任务,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的合理设置,并建立学校布局调整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制定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 学校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保证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上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装备标准。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不断优化现代化教学条件,保障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组织开展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 到2016年,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
(三)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结合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加大对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对办学条件低于标准的薄弱学校制定限期改造计划,实行项目统筹,集中财力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努力使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尽早达标。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形式,实现城区和乡镇优质学校支持带动薄弱学校全覆盖,尽快提高薄弱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提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调整方案,报编制部门核准后实施。制定符合农村学校需求的师资配备标准,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教师配置向农村学校倾斜,保证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需求,配足配齐农村中小学教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从教。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带头作用,建立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制度,培养名额向农村学校倾斜,并将骨干教师按学科需要统一均衡配备到农村学校。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县域内教师交流制度和校长任期制度,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定期组织开展“城镇支援农村、强校支援弱校”的送教下乡服务工作,选派优秀毕业生和抽调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选派优秀骨干教师轮流到薄弱学校支教、挂职,组织薄弱学校教师到优质学校跟班进修,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制度,努力缩小城乡学校师资水平差距。将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纳入标准化学校建设范畴,坚持周转宿舍产权归学校所有、教师在校工作期间使用的原则,从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教师权益出发,认真做好周转宿舍建设的规划与实施。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必须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对农村学校紧缺学科专业教师实行订单式培养或培训,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
(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确保校际之间教学质量无明显差距。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落实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细则,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教育教学管理方法。完善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对学校素质教育进行检查和督导,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深化校本教研及校本培训,拓宽教研渠道,创新教研载体,丰富教研内容,加强教学反思及问题研究,提升教研实效。大力实施信息技术“校校通”、“班班通”工程,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全面消除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和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的现象,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举办或变相举办实验班、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按政策规定招生,严禁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或将捐资助学与择校挂钩。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严格执行中小学生作息时间规定,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六)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机会。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 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深入开展关心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的“关爱工程”,努力解决他们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建立多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制度,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建立和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学生的5倍,足额配备特殊教育教职人员,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首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校制度,开展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乡镇活动,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机制。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 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和责任机制,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县教体局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相关教育实验,开展重点问题研究,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人员进行评价和指导。县发改局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县财政局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编委办、人社局要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提供政策支持。县住建局和国土局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保障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公共教育的投入力度,坚持教育投入政策的公平取向,促进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向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优先保证农村教育发展所需资金,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规定。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履行政府投入责任,足额落实县财政应承担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和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费等。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公共教育投入,统筹安排教育费附加以及各种项目资金,加大对城区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加快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足额用于薄弱学校的改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少于50%;土地出让金收益的10%用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县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乡镇。
(四)强化督导评估。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和实施责任区域督导制度,实行评估结果通报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并将其作为评价各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县教体局要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标准化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特殊教育、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留守儿童教育、“控辍”等方面的督导评估,着力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先进典型,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强大合力。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