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甘肃兴达淀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4万吨/年马铃薯淀粉生产加工线建设项目地点位于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李范家村,项目总投资为4355.7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926.79万元,流动资金1428.92万元,设备投资1439.36万元。项目达到年产4万吨马铃薯精淀粉生产能力。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属补做环评手续,现已建成,经走访当地环保部门及周边群众得知,拟建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临洮县环境保护局要求进行施工,未发生环境纠纷及群众投诉问题,工程弃土全部回填至院内填筑道路,工程施工期间无弃土、弃渣排放,生活垃圾全部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施工期环境影响在此不做赘述。
(2)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废水影响:根据甘肃兴达淀粉工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本项目运营后,厂区内产生的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采用“物化处理+UASB+生物接触氧化”工艺法处理,废水经处理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内用于厂区周边农耕地的灌溉等。企业现已征得临洮县水务局及临洮县洮阳镇镇政府、临洮县洮河灌区管理局、车刘家村、李范家村、闫吴家村村委会的同意,可接纳本项目处理达标后的外排废水用于车刘家村、李范家村、闫吴家村范围内的农耕地的灌溉等,村委会同意该部分废水用于农耕地的灌溉。
废气影响:
⑴锅炉烟气:本项目锅炉废气经过已建成的湿法除尘器除尘脱硫后,锅炉烟气中烟尘、SO2排放浓度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⑵工艺废气:项目工艺废气排放源主要为淀粉烘干(干燥)工序和包装工序。由已建成工艺配备的引风机引至除尘器,除尘后经20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除尘后,最终粉尘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项目生产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源主要为马铃薯渣皮、燃煤废渣、马铃薯清洗泥砂、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经过妥善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噪声影响:运营期厂界东、南、北、西主要噪声源昼间和在厂界处及各敏感点处的噪声叠加值与本底值叠加后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的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外界环境及各敏感点产生影响
3.运营期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影响:本项目在运营期排放的废水经过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内产生的废水,经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应通过厂内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UASB—生物接触氧化”,经处理后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废水全部用于农耕地的灌溉,废水不外排。根据现场实际调查及项目废水处理建设情况,项目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全部用于农灌,生产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影响:本项目锅炉烟气经过已建成湿法除尘器除尘后锅炉烟气中烟尘、SO2排放浓度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限值要求,锅炉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工艺废气由已建成工艺配备的引风机引至除尘器,除尘后经20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除尘后,最终粉尘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
噪声影响:经过预测分析《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的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外界环境及各敏感点产生影响。
固体废弃物:项目建成后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源主要为马铃薯渣皮、燃煤废渣、马铃薯清洗泥砂、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从综合利用的角度和企业的实际状况出发,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皮渣用于临洮县兴达乳业公司的养牛羊饲料;燃煤废渣由人工手推车推至渣场,妥善管理,待堆积到一定数量后用大车外运做建筑材料或筑路材料;泥砂直接还于农田;污泥饼及生活垃圾统一运至临洮县政府和环保局指定的生活垃圾场。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在切实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合理可行。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向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工程附近的居民、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社会团体;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公众关于建设项目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的看法,项目对当地经济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公众从环保角度对项目的态度和关注程度,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环评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邮箱:13919956012@163.com
电话:0931-8125697
传真:0931-8125697
联系人:连胜
建设单位:甘肃兴达淀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何欣华
联系电话:0932-2243217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