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综合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报道,及时报告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组织起草本县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承担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全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驻临企业、全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六)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托承办较大或特别重大事故审批结案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生产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建设、管理。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二)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三)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全县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四)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临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财务和资产、行政经费、机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交流合作;负责全县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全县生产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建设;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规范、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和工作总结等公文。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综合股(挂“临洮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研究起草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组织研究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和规程;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网络信息管理、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和执法统计分析,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备案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研究拟订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全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下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公路、水运、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生产安全安全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职健股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监督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监管股
依法监督检查全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情况;负责全县境内非煤矿山及其它采掘企业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县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负责非煤矿矿山及其它采掘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有关审批和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炼化、成品油管道)、医药、农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三同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综合监督管理和备案登记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有关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其他事项
(一)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行业设施保护监管和与有关单位、地方政府的利益协调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调查处理职责。
(二)临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设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
主要职责:起草、印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报告、意见、规定、办法、通报、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的要求,组织、协调、联络、安排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事项,督促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定期汇总全县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
(三)临洮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设大队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