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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愿告变为勇于告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的变化调查


发布时间:2015-07-22 17:41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临洮迅(通讯员 丁永财)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两月以来,民告官案件在受案数量、行政首长的重视和参与,以及人民群众思想认识等方面有了不少变化。

民告官案件大幅增加

以甘肃临洮法院为例:今年5月以前共2件,5月至75件,与今年月均案和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525%500%

  “作为一个基层法院,近年来我院行政案件数虽波动比较大,有一年是十几件,有一年是几件,但平均也就是5件左右,但是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行政案件数明显上升。”临洮法院立案庭庭长万小军介绍到,“这与新法放宽了起诉条件,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立案审判和全省实行的行政案件异地管辖,以及立案登记制的广泛宣传和深入人心有很大关系。”

 行政机关负责人普遍参与诉讼

新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即让民告官能见到官。据最高法院解释,这里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单位主管副职。

据临洮法院统计反映,所受理的案件大部分委托单位副职参加诉讼,有的则由“一把手”出庭应诉,所结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达80%。如临洮永通砂厂诉临洮水务局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一案,该案就委托该局主管副局长参加诉讼。在冯永生不服临洮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中,该所所长出庭应诉。同时在案件审理中,临洮县公安局要求全县18个派出所所长旁听庭审,起到了很好的法制教育作用。

领导干部没有干预司法活动

临洮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怀全坦言,随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和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审判意识的加强,没有一个领导干部通过打招呼、递条子、送材料明里暗里干预司法,这使法院能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依法独立公正裁判。如在苟亚宏诉临洮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中,县法院因公安局笼统适用法律、没有适用哪一款这一小问题,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在办案中并没有受到县公安局及其他领导的干预。这是新法实施以来的最大亮点。

    异地管辖使群众勇于告官

众所周知,行政机关是权力部门,掌握着人事、财务等众多资源。民告官案件民众有“一个鼻孔出气、官官相护”的担忧,存在不敢告、不愿告、打不赢等问题。

为解决群众不愿告、地方政府对行政审判干预等问题,201411月,甘肃省高院出台《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暂行办法》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以外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随着这一办法的大力实施,民众对民告官案件的思想认识有了很大变化,从不敢告变为勇于告,从担忧官官相护、打不赢官司变为信心十足、坚定法院会公正裁判。

   “实事求是、用事实说话,通过县法院移送的数据,可以反映出民众思想认识的变化。两个月来,县法院对2起状告县政府的案件,移送天水中院管辖。”临洮法院院长司宏谱介绍到。

 



责任编辑:临洮党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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