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经县委常委会议2017年2月16日讨论票决后,决定:
贾剑临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张攀峰同志任县农牧局党委书记;
李景峰同志任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马暾峰同志任县档案局(档案馆)局长(馆长);
王志平同志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列何国钘同志之后);
李建民同志任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副书记;
潘淑芳同志任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
牟天红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协会主任科员;
陈江涛同志任县委党校副校长;
张儆博同志任县委党校校委会委员(试用期一年);
宋刚同志任县委党校主任科员;
杨少白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副书记(正科级);
贠小军同志任县体育运动中心党支部书记;
张心东同志任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党组成员;
马永斌同志任县旅游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田科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罗亚军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曹瑾同志任县审计局党组成员;
杨月霞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科员;
张成华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科员;
余尚谋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科员;
王刚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科员;
彭凌同志任县政协民族宗教和三胞联谊委员会主任科员;
陈志旺同志任县政协民族宗教和三胞联谊委员会主任科员;
张芳琴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杜军民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正科级);
刘军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科长;
孙维华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
符中生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
杜学耀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黄丽君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新添镇检察室主任;
石江林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辛店镇检察室主任;
赵彤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连儿湾乡检察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郭庆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派驻窑店镇检察室主任;
王卫东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衙下集镇检察室主任。
免去:
吴仲明同志县财政局党组书记职务;
贾剑临同志县农牧局党委书记职务;
田科同志县直机关工委书记职务;
罗永红同志县档案局(档案馆)局长(馆长)职务;
潘淑芳同志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副书记职务;
潘富斌同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职务;
宋刚同志县委党校副校长职务;
陈江涛同志县委党校校委会委员职务;
陈伯林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职务;
李景峰同志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李廷凤同志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党组成员职务;
杜军民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
符中生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职务;
刘军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孙维华同志县反贪污贿赂局教导员职务;
郭庆同志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职务;
杜学耀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职务;
黄丽君同志县人民检察院侦察监督检察科副科长职务;
王卫东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职务;
石江林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职务。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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