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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简化申请公租房所需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5 00: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了切实解决我县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通知》(建办保函[2016]581号)要求,根据《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1]159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整改落实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通知》、《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定建发[2015]435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洮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督办通知》(定市政办发电[2017]160号)文件精神,经2017年6月14日临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简化申请公租房提交证明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申请审批流程:申请公租房的对象,仅持申请人(居住证持有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临洮县房地产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后由公租房配租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料的审核及相关信息查询,审核完备后,符合配租条件的由公租房配租管理办公室通知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二、减免申请公租房时需提交的以下资料:

1、公租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作单位营业执照;2、乡镇及社区确认证明;3、申请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4担保人证明及收入证明;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书。

 

临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3日



责任编辑:临洮县党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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