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定西市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定西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的总体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公众评价满意。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2种方式。
平时考核。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每年政府信息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内容,不定期采取电话抽查、实地调研、翻阅资料等方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
年终考核。每年年底分自查自评、综合评价2个阶段实施。
自查自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开展自评打分,并将结果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综合考核: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县政府办公室结合信息公开要点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全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考核结果=平时考核×30%+年终考核×70%。
考核内容。
(一)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
(二)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公开目录及时更新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和更新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情况;保密审查制度和机制的建立、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公布情况。
(三)平台建设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微博微信平台、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四)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级政府部门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六)国家及省、市、县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量化考核,由县政府办公室每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当年考核的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考核等次同步在“中国·临洮党政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发布。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等次,对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临洮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对相关单位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