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务服务网临洮子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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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全县依法行政水平,规范甘肃政务服务网临洮子站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其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临洮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甘肃政务服务网临洮县子站,是指以甘肃政务服务网站群为载体,以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为依托,基于统一服务框架、统一功能设计、统一技术平台,突出阳光政务、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三大主题,打造网上办事的并联审批平台、快捷务实的便民服务平台、信息公开的阳光政务平台,建成县乡一体化的“网上政务超市”,逐步实现全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甘肃政务服务网临洮子站办理。 第三条 各乡镇和各行政机关或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行使职能的组织在甘肃政务服务网临洮子站发布和共享信息资源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甘肃政务服务网临洮县子站的运行管理和各栏目板块技术保障工作;为权责清单、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扶贫清单上网发布、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等事项网上办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与甘肃政务服务网对接、互联互通等工作;县编办做好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及便民服务事项流程梳理等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改办)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县乡权责清单内容的审核、调整和公布,指导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对其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县直有关部门需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报县审改办进行审核。 第六条 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指导督促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完成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梳理、审核、加载、发布和更新维护工作;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上网发布等业务培训;制定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上网发布管理办法。 第七条 县扶贫办牵头负责发布和更新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指导督促乡镇扶贫办公室及时完成扶贫清单信息内容的梳理、审核、加载、发布及更新维护工作;组织开展扶贫清单梳理加载等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制定扶贫清单上网发布管理办法。 第八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升级改造;推进乡镇、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事项“网上行权”和行政审批事项“一口受理”。 第九条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应当明确甘肃政务服务网临洮子站内容保障的分管领导和主管股室,安排专人负责权责清单、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扶贫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的梳理、审核、加载、发布及相关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对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三章 内容保障 第十条 阳光政务板块 (一)部门权责清单栏目内容保障由县审改办牵头负责,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协同配合落实。县审改办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管理县级权责清单内容的审核、调整和公布,指导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对其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对部门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按照统一的审核标准,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对部门确认保留的行政权力,除涉密事项外,都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办结时限、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在网上公开发布;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指导县直各部门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建立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上网公布。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栏目内容保障由县财政局牵头落实。县财政局会同县直各部门依法依规分预算年度编制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健全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动态调整和上网发布长效管理机制,对已偏离项目初设目标、不符合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全县工作重点的专项资金,按程序予以调整或取消并及时上网公布。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信息公开分工负责制度,县财政局牵头公开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名称、预算数额,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动态公开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信息。 (三)扶贫清单栏目内容保障由县扶贫办牵头落实。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由县扶贫办依法依规编制发布。按照中央扶贫项目审批下放到县区的原则,县扶贫项目清单内容的审核、调整和发布由县扶贫办统一管理,要做到项目资金落实精准到村、到户,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立扶贫项目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对贫困村扶贫项目实施、扶贫任务完成、收入增长以及脱贫目标实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根据项目变更情况实时更新扶贫项目清单。 第十一条 行政审批板块 行政审批板块由县编办牵头,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版块内容由县编办以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流程图为基础,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梳理规范,督促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建立本乡镇、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上网发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编制网上办事流程图,按照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办理要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承办股室、承办单位”等要求,完成行政审批系统权力事项流程图对比、固化工作,指导承建单位做好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对接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做好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对接工作;负责网上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平台的日常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 便民服务板块 便民服务板块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编制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管理规范和便民服务指南;指导督促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编制本部门便民服务事项目录,逐项梳理便民服务事项的责任单位、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办结时限和管理要求,并指导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做好便民服务事项信息审核、加载、发布和内容更新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 “我要问”“我要查”“我要看”板块 “我要问”“我要查”“我要看”板块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分级负责、分级管理,指导政府工作部门建立健全留言办理机制。县政府办公室指导督促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对“我要问”“我要查”“我要看”栏目的内容反馈工作,对留言办、投诉建议等不回应、回复不及时、不整改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督办。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十四条 建立安全运维保障体系。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基础设施层的运维服务由运营单位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运营单位建立运维保障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日常运维管理,保障网上审批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档案局负责甘肃政务服务网临洮子站及行政审批系统相关电子数据存储、管理、维护、查询和归档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存储、有效利用。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甘肃政务服务网临洮子站信息资源安全管理工作。对滥用、非授权使用、未经许可扩散所获取的共享信息资源造成信息安全问题的,将依法追究信息使用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应当建立本部门甘肃政务服务网临洮子站信息资源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指定专人负责共享信息保密审查和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出现安全及泄密问题应及时向信息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 甘肃政务服务网临洮子站是非涉密网,只能发布非涉密信息,所有用户要严格执行信息网络安全和保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查找并排除信息安全风险和隐患,确保信息可用、完整和安全。 第六章 组织经费保障 第十九条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甘肃政务服务网临洮子站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落实机构,充实配备人员力量。 第二十条 甘肃政务服务网临洮子站、行政审批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保障。 第七章 督查考核 第二十一条 甘肃政务服务网临洮子站建设及相关系统运行管理工作要纳入同级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制定量化考核标准,进行常态化考核。 第二十二条 要建立健全甘肃政务服务网临洮子站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督查机制,加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未按规定要求及时保障、更新和维护甘肃政务服务网临洮子站相关内容、工作进度滞后的乡镇和部门要进行通报,并由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甘肃政务服务网临洮子站升级情况,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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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临洮党政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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