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临洮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上网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1-15 14:1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上网公开发布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97号)、《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上网发布暂行办法》和《定西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上网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发布,是指县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相关信息在临洮县政务服务网公开发布。

第三条 县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县级预算,拟定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项目资金清单。

第四条 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按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列示,明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名称和预算数额。

第五条 县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性质,建立和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各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

第六条 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发布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范围。县财政局和项目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机制,确保清单信息如期公开,方便查询监督。

第七条 县财政局负责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县级预算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财政收支预算,并同步公开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第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在临洮县政务服务网上动态公开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信息。管理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20日内予以更新,并就变更内容进行说明。

第九条 县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分工协作,按照“谁负责、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舆情分析和应对工作。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需要对已公开发布清单信息进行二次开发分析的,可自行下载加工相关数据,信息发布部门仅对首发信息事项负责。

第十条 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考评机制,将公开情况纳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洮县扶贫清单上网发布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扶贫清单在临洮县政务服务网的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其准确、及时、完整,根据《甘肃政务服务网定西子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洮县扶贫清单上网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

第三条 依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在县,县级要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的原则,负责提出全县项目清单,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提出县区扶贫项目计划,经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临洮县政务服务网加载发布,同时报市扶贫办备案。扶贫项目清单应包括项目名称、审批文号、投资额度、主要建设内容、新增经济效益和扶贫效益、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等。

第四条 确需调整变更的项目,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甘办发〔2014〕66号)规定的程序审定,由县扶贫办在10个工作日内更新发布调整变更情况。

第五条 扶贫清单上网发布内容严格执行发布流程,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第六条 县扶贫办要严格扶贫清单上网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清单上传、内容更新、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扶贫清单公开公告期一般为一年,每年年初整体更新。

第八条 扶贫清单上网发布要严格执行临洮县政务服务网管理相关规定,遵守信息网络安全和保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临洮党政网
分享到: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