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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8-11-06 16:5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及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制定临洮县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一、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单位,具体是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公共管理、服务的组织。
  二、上报单位
  起报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临有关单位。
  三、组织实施
  政府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临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及归属管理的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公共管理、服务的组织的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四、上报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临有关单位按照《临洮县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指标目录表》(见附件2)中各统计指标报告期别的规定,于每月5日前向政府办公室汇总上报本单位上月《临洮县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的统计数据(见附件3)。由政府办公室负责数据汇总,并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上报。
  五、其他说明
  (一)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二)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例如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公报、年鉴和其他专题分析报告等,均记为一条信息。
  (三)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各联合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非统计主体发布的信息不记入该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可记入服务类信息。




责任编辑:临洮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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