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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洮县委办公室 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洮县进一步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0 11:35 来源: 县民政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及驻临有关单位:

《临洮县进一步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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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进一步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实施方案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评判国家动员力、彰显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特别是20167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唐山时提出了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唐山重要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安排部署,确保我县《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51) 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效,进一步提升全县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着力解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构建减灾委统一协调、各涉灾单位协同应对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格局;健全县乡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有效落实;建成县乡两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多灾种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规政策体系,打造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平台,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整体水平。

三、主要任务及进度计划

按照任务完成时限要求,将我县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划分为四大类,具体为:A(2018年底前完成任务)B(2018年开始并持续推进任务)C(2019年底前完成任务)D(2020年底前完成任务)

(一)进一步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

A(2018年底前完成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切实充实和加强县减灾委及其办公室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办公室、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编办、县人社局)

2.健全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经费预算等基本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县减灾委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强化减灾委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综合风险防范、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区域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4. 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机制,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构建以城乡社区为基础,以学校及其他单位组织为支撑的灾害社会动员模式,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责任单位:县级各灾种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武警中队、县水务局、县地震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农牧局、县畜牧中心、县国土局、县教体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B(2018年开始并持续推进任务)

5.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正确处理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党委和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6.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制定考核办法,建立县减灾委对成员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和定期述职制度,坚持平时督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增加防灾减灾工作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比重,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跟踪督查,切实扭转“防灾做得好,不如救灾表现好”的倾向。

(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办公室、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减灾委成员单位)

7.加快防灾减灾文化建设,强化各涉灾单位的宣传教育职能,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继续教育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加大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力度,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常态化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定期应急演练活动。(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红十字会、团县委、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畜牧中心、县林业局、县民政局)

8.争取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试点,深入开展全国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

C(2019年底前完成任务)

9.完善各类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机制,强化部门预案之间的衔接,并经常性开展预案演练。(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县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D(2020年底前完成任务)

10.按照省上安排,抓紧开展以县为单位的全省重点区域各类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评估,完善灾害综合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建设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形成支撑全省的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气象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中心、县林业局、县地震局、县民政局)

(二)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工程建设

B(2018年开始并持续推进任务)

11.全面开展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严重的老旧房屋抗震加固排查,摸清底数,根据风险程度,结合棚改、农村危改等政策逐步推进抗震危房改造,消除风险隐患;对无法列入棚改等计划或确需保留的城市老旧危房,由财政支持实施抗震加固。建立既有房屋抗震安全排查和加固制度,探索建立工程抗震设防普查信息库,统筹财政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抗震排查和加固。加强第五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减隔震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加大地震安全示范小区建设力度,开展农村住房抗震设防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和工匠培训,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网络,严格抗震设防审核及施工监管,稳步推进农村地区抗震房屋建设。按照轻重缓急,结合灾后重建、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土地整治、生态移民、美丽乡村建设等政策,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分类分批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切实提升城乡住房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进一步强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和防控能力建设。加快修订出台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加强抗震设防、加固除险等责任义务以及建立政府、个人和社会多方参与抗震设防机制等问题的研究论证。加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避险搬迁投入力度,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地震局、县国土局)

(三)进一步提升应对自然灾害风险防范能力

B(2018年开始并持续推进任务)

12.结合实施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充分利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人防工程、学校运动场地等建设、改造和提升成应急避难场所,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维护责任主体,研究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标准规范,财政列支资金支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功能完备、随时可用、有效运转。(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办公室、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人防办、县地震局、县国土局、县教体局)

13.进一步加强灾害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防控,做好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边坡、临山临水房屋等除险加固,保障水、电、油、气等基础设施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

14.开展市内主要活动构造探查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和震害预测,建设城乡地震灾害风险信息服务系统。(责任单位:县地震局)

15.以高风险、高难度灾害隐患点为重点,利用卫星通信、卫星导航及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题图测制工作,加强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设施和灾害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保障灾害监测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用,提升监测预警科技水平,拓宽灾害信息发布渠道,重点解决偏远地区灾害监测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办公室、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科协、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畜牧中心、县林业局)

C(2019年底前完成任务)

16.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建设,建立全县统一的自然灾害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提高灾害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覆盖率。(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办公室、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中心、县林业局)

17.整合现行分灾种建立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完善队伍管理、业务培训、经费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及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威胁地区干部群众。(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办公室、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畜牧中心、县林业局)

D(2020年底前完成任务)

18.推进引洮二期治理工程,继续抓好中小河流治理,加快推进重点山洪沟道防洪治理进度,全面完成洮河干流临洮段河道防洪治理任务。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强化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水务局、县国土局)

(四)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体系

B(2018年开始并持续推进任务)

19.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继续完善灾害救助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C(2019年底前完成任务)

20.加强灾害评估、应急救援、应急救助等专业队伍建设,完善以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以专家智库为决策支撑的灾害应急处置力量体系。(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办公室、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畜牧中心、县林业局)

21.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规划、政策、实施、监管等体系,不断提高灾后恢复重建能力。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按照工作流程,配合国家、省上和市上共同开展灾害综合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并积极争取省上对口部门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制定相关救助政策和支持措施。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全县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制定相关的救助政策和支持措施,受灾乡镇党委、政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按照工作流程组织开展。一般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在县委、县政府指导下,由受灾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充分利用资源,引导支持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积极发挥好恢复重建规划等方面专家组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办公室、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地震局)

22.健全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捐赠活动宣传报道和灾后网络舆情应对监管机制,确保社会公众对防灾减灾救灾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政府信息中心、县文广局)

(五)进一步完善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A(2018年底前完成任务)

23.加大资源统筹和资金支持力度。县级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机构,成立事业单位,充实和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工作力量,统筹救灾物资储备及调运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办公室、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财政局、县编办、县人社局)

B(2018年开始并持续推进任务)

24.积极推进县乡两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加快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支持多灾、易灾乡镇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点。加强抗旱防汛物资及设备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水务局、县地震局、县农牧局、县畜牧中心、县卫计局、县林业局、县红十字会)

25.推进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公路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标准化、科学化。推进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协同保障能力。完善通信、能源等方面的应急保障预案。县上应配备必需的防护装备、通信装备、交通工具等防灾减灾救灾装备,推进多灾易灾乡镇防灾减灾救灾装备建设,为基层灾害信息员配备简易救灾装备,切实提升基层救灾应急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规范征用和补偿流程。(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运局、县工信局)

(六)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体系

B(2018年开始并持续推进任务)

26.统筹运用防灾减灾救灾科技资源、平台和力量,完善科技支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科技支撑工作模式。(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办公室、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科协、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畜牧中心、县林业局)

27.建立基层防灾减灾救灾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常态机制,加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加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防灾减灾救灾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团县委、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畜牧中心、县林业局)

28.支持通过科技计划设立课题,开展自然灾害早期监测预警、重特大自然灾害链、自然灾害与全县经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研究。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新材料新产品的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强应急产业体系建设,加快示范和推广应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先进成熟技术及装备,发挥新兴产业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支撑作用。支持依托国家减灾遥感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网络通信系统以及我县现有相关系统,为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识别、应急救援、信息收集、数据汇总、灾害趋势分析预测、灾害风险与损失评估、工作效益效率评价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持推进高风险、高难度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设施和灾害预报能力建设,推进卫星通信、卫星导航及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和新媒体在灾害监测预警中的应用,为提升灾害监测预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技术支撑。以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为重点,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和新方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实时自动化监测。(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办公室、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科协、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畜牧中心、县林业局、县住建局)

29.积极依托省级建立的北斗报灾系统北斗卫星导航技术和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省级配备的北斗通用型指挥终端、车辆报灾终端及服务器,多灾地区救灾人员配备的手持型报灾终端,实现灾情无障碍第一时间报送。(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C(2019年底前完成任务)

30.推进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建设,完善专家咨询制度。(责任单位:县减灾委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县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各项建设中统筹考虑自然灾害和灾害风险的潜在影响,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减灾委及其办公室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协调主要灾种组织指挥机构、有关涉灾部门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党政同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构建科学有效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二)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实施计划,制定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进度,积极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做好与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重点支持“十三五”防灾减灾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防灾减灾救灾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投入,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研究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城市老旧房屋抗震加固、避险搬迁等补助政策,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各级分担机制,全力支持开展灾害风险防范、风险调查与评估、基层减灾能力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三)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省、市、县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和工作规程,推进灾害管理、救灾物资、救灾装备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标准建设,加快形成以专项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规为骨干,以相关应急预案和技术标准为配套的防灾减灾救灾制度体系,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开展。

(四)强化督查,统筹推进。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协调、统筹推进,加快制定防灾减灾救灾配套制度和措施,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建立检查督导和责任追究机制。开展督导检查,对问题解决不力、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落实不力、重点隐患风险排查不力、重大灾害应急指挥不力等失职失责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杜向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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