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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一)保障标准 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补贴对象 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为户籍所在地的以下人员: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人员”)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2.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3.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4.经县民政局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程序 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乡镇民政站受理申请→乡镇驻村干部入户核查→并对老年人的生活能力状况进行评估(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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