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关于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确权颁证,进一步明晰产权、规范管理的建议
提 案 人:郝晓东 苟天津
审查意见:请县国土局(不动产管理局)承办
内 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农村基层政权发挥作用的重要阵地,也是农村党员群众议事和活动的重要场所。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高度重视,县财政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改造建设,全县323个行政村基本实现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全覆盖。但在实际建设管理过程中,个别村出现了随意处置资产、私下变更权属及违规长期租赁、变相侵占侵吞等问题,造成了村级资产的隐形流失。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乡镇党委、政府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另一方面主要还是对资产权属的管理缺乏硬性约束。为了进一步明晰产权、规范管理,杜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资产隐形流失,建议由国土管理部门分别对全县323个村的活动场所房屋、土地进行集中确权颁证,并对确权颁证相关费用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