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关于对城区电动摩托车加强管理的建议
提 案 人:白胜军
审查意见:请县交警大队承办
内 容:近年来,电动摩托车已经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伴随着其数量的增长,与之相关的交通事故数量也日益增多,主要危害有:
1、电动车速度超限。在路上,行驶速度和摩托车一样快的电动车随处可见。超速的电动车骑在非机动车道内,一旦有所碰擦,人员容易受到伤害。一旦违章穿越马路或闯红灯,机动车很难及时反应和处理,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电动车制动性能差。很多电动车为了降低成本,都采用成本较低、质量一般的刹车片,加上本身质量轻、轮胎窄,整车的制动性能很差,刹车系统寿命短。一段时间后就常常会出现刹车效果差、刹车线突然断掉等,导致交通事故突发。
2、电动车违章行驶多。由于电动车驾驶不需要任何执照,也未经过任何培训,驾车人安全意识淡薄,对交通法规不甚了解,因此各种电动车违章现象层出不穷,最常见的有: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乱穿马路、闯红灯等,这些行为都易造成交通伤害事故;还有一些危害机动车和行人的违章现象,如逆向行驶、运载物超长超宽、载人较多等。特别突出的是城区内跑外卖的一些无声电动摩托车,常常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随意穿行、时而很突然地从行人身边穿过,动作十分危险,令行走的路人感到胆战心惊。
3、电动车管理不完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无需购买保险,也不用强制上牌,更不用年检,很多电动车都是“黑户”。电动车使用时间长后,出现各种安全隐患,如刹车系统老化、电瓶老化、指示灯损坏等,但车主一般不大注意这些不影响行驶的隐患,导致事故频发。
为了有效减少电动车的事故,增强交通安全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特建议如下:
1、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教育。目前人们接受交通法规教育的机会很少,只有那些需要考驾照的才系统地学习过交通法规。老百姓普遍对交通法规了解少,更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政府应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和安全教育。对购买电动车的人,可强制实施基本的法规和安全教育。对于多次(例如5次)驾车违章的,除罚款外,也应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驾乘电动车。
2、严格查处电动车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违法提速现象,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车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坚决给予严惩。
3、加强对电瓶车的管理。实行强制上牌制度,做到车有其主;实施年检制度,对电动车安全性能定期给予检测,凡有超标或安全隐患的,需就地处理;凡不适合继续使用的(整车或部件),应立即报废。同时应帮助和鼓励保险公司推广电动车保险业务,例如可在出现一次违章后强制购买保险等。
4、完善并严格执行电动车管理的相关法规。“醉驾入刑”实施一段时间后,“酒驾”现象已大大减少,说明“严惩”能有效减少违法现象,增进社会和谐和文明。因此,建议规范和细化相关法规,并对违规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乱穿马路、闯红灯、逆向行驶、搭载2人等危害较大的现象严加处罚,提高罚款额度(建议50-100元),凡不缴纳罚款的一律扣车。
5、合理制定限速、限行或禁行政策。建议规定速度上限为30公里/小时,且要求生产厂家通过技术手段严格控制。对即将实施“限行”或“禁行”路段,要事先健全公交网络,做到不影响绝大部分人的出行。
电动车既省力又省钱,近年来已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正因如此,必须更加重视电动车的安全管理,调动公安部门、交通部门、保险部门、工商部门、电动车生产厂商、销售商以及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共同参与,形成一个安全文明的电动车产销、使用及管理体系,尽可能减少电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消除其对人民生命安全带来的危害,保障更多人的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