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纳入乡镇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建议
提 案 人:吴立耀
审查意见:请县目标办承办
内 容:2015年--2017年,我县共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10.9亿元,惠及全县23017户贫困户。其中发展型16811户81147.2万元,带动型6206户27852.8万元,贷款发放之后,在有效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的同时,助推了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程。
但在贷款使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出现各种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乡镇贷后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发挥不到位、不充分,严重影响贷款的有效使用以及回收工作。
建议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纳入乡镇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乡镇贷后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进而促进贷后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确保贷款效益有效发挥,真正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