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按照《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县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是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指政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指县政府或经县政府同意由政府办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法制办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决定。 三、清理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在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基础上,依据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和《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认真研究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意见》相抵触,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意见》不一致,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予以修改。要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结果报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应于 2018 年 7 月15前将本乡镇人民政府、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详见附件)报送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政府法制办,由县政府法制办汇总,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公布清理结果,并将全县清理结果按要求如期报送定西市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工作进展动态清理,对清理结果报送不及时、影响全县清理结果按期汇总上报和清理产权保护任务措施有效落实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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