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县各类事故基本情况
2018年1—8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0起,死亡10人,受伤40人,直接经济损失2.06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6起,下降16.7%;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28.57%;受伤人数减少9人,下降18.38%;经济损失减少137.295万元,下降98.51%。四项指标呈全面下降态势。
二、分行业领域分析: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0起,死亡10人,受伤40人,直接经济损失2.06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16.7%;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16.7%;受伤人数减少9人,下降18.36%;经济损失减少1.29万元,下降38.54%。其中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6起,死亡6人,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0.4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下降45.45%;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33.33%;受伤人数减少1人,下降16.67%;直接经济损失减少 0.43万元,下降51.2%。
其他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各行业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安监站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监管,在全面摸底建档的基础上,对标对表,对辖区内小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企业按照“双方案、双体系、双清单、双台账、双公示、一手册”和“五制”工作要求,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创建、运行过程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与更新完善,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推进“双控”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标准化水平。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镇工业园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狠抓各项安全工作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尽快组织开展对高层建筑的电气安全检查,规范安装电气设施和线路,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县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居住类高层建筑及其内部群租屋和沿街小商店、小门面、小作坊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巡防队员、小区保安、物业管理人员、电工等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大力开展“三清一查”行动,即:清理楼梯间、管道井、消火栓箱内的可燃物,清理楼道内违规充电的电动车,清理违规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场地的车辆,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全力保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三)深入贯彻县安委会2018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及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新民对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盯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体系不完善、安全培训教育针对性不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应急救援预案操作性不强且未定期组织演练等问题,全面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四)2018年6月8日,我县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万元,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洮县“6·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定政函〔2018〕156号)要求,责令临洮县人民政府向定西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县公安交警、运管、路政执法等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和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治理,不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的巡逻管控,着力规范车辆通行秩序,加大路查路检工作力度,认真检查货运车辆驾驶人驾驶资格、车辆乘载人数、货物装载等情况,严查货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始终操持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力争将安全隐患消除在源头和萌芽状态。
(五)县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要狠抓隐患排查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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