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对以下4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2019年1月21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932-2249802
邮 箱:ltxhbj@163.com
地 址:临洮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县城投公司综合楼302室)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意见文号
验收批复时间
1
临洮县宏星砂厂砂石料加工项目(噪声、固体废物)
临环发【2019】11号
2019.1.18
2
临洮县中铺镇下铺村李家沟(小岩沟)砂厂项目(噪声、固体废物)
临环发【2019】12号
3
马家窑彩陶文化小镇供热锅炉房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
临环发【2019】13号
4
马家窑彩陶文化小镇一期项目(噪声、固体废物)
临环发【2019】14号
附件:1.临洮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临洮县宏星砂厂砂石料加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pdf
2.临洮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临洮县中铺镇下铺村李家沟(小岩沟)砂厂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3.临洮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马家窑彩陶文化小镇供热锅炉房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4.临洮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马家窑彩陶文化小镇一期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