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临洮县五爱花苑棚户区改造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批复的请示“(临城投经发〔2018〕77号)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报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洮阳镇,东邻省道103线,南邻居民区,西邻五爱花苑二期棚户区,北邻红星渠,建设内容为新建南北朝向6层框架结构住宅楼5栋,A、B、C号楼位于红星道路北侧,D、E号楼位于红星道路南侧,沿红星道路为裙楼商业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9555hm2,建设工期为2013年6月~2015年6月,总工期24个月,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全部由临洮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争取资金和自筹解决。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该项目工程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为0.9855hm2,项目建设区面积为0.9555hm2,直接影响区面积为0.030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本项目水土保工程总投资165.0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27.48万元,植物措施28.51万元,临时措施1.21万元,独立费用6.14万元,基本预备费0.3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377万元(确认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属免征情形,建设单位不再缴纳)。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不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四、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 临洮县水土保持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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