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2019年3月20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932-2249802 邮 箱:ltxhbj@163.com 地 址: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县城投公司综合楼302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验收意见文号 | 验收批复时间 | 1 | 临洮蜀佶堂风湿骨病中医院建设项目 | 定环临发【2019】36号
| 2019.3.20 |
附件: 项目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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