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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号


发布时间:2019-07-17 20:57 来源: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临洮县安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彦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4332153147G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临洮县中铺镇龚家掌村

我局于2019年4月1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已投入正常生产使用。

以上事实,有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19年7月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定环临罚告字 [2019]6号)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但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以上事实有我局2019年7月3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定环临罚告字[2019]6号)和2019年7月3日《送达回证》为证。

依据修订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第二十三条,经我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审议,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处罚款人民币处罚款人民币柒万陆仟元整(¥76000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临洮县支行       

户名:临洮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2707076029200005894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或者临洮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临洮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

                          2019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杜向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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