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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LT002/2019-00460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19-08-0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引聘不动产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7 16:26 信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全面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加强不动产测绘工作,加快测绘工作“多测合一”步伐,提高全县不动产测绘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请示县政府同意,拟将我县不动产测绘工作推向房地产中介市场,全面实现不动产测绘工作市场化,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要求

1、引聘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2、引聘企业必须具备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不动产测绘资质(含测绘航空摄影、工程测量等与不动产测绘相关的专业资质),近三年来至少有1项从事与不动产测绘有关的工作项目业绩,不得借用他人资质证书参与投标活动。本次引聘企业原则上选择本省企业。

3、测绘机构取得我县不动产测绘准入后,须在我县城区确定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在1月内向招标方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含房屋不动产证书复印件),租期至少在一年以上。同时确定固定的专业测绘人员从事我县测绘工作,并进行报备。

4、本次引聘不接受联合体。

二、测绘需求

根据全县房地产市场状况,拟引聘3家不动产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从事全县不动产测绘工作。

三、引聘范围及工作要求

1、通过本次引聘入围的企业,经在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建局登记备案后,方可在临洮县范围内从事不动产测绘工作。

2、不动产测绘工作为第三方服务行为,由测绘机构自行实施,各主管单位不参与现场作业,但保留随时抽查、复核的权利,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测绘单位应无条件改正或返工,并对多次测绘成果存在问题的企业通过警告、约谈、取消本县测绘准入等方式进行处罚。在测绘过程中,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的仪器。

3、完成测绘工作后,将测绘成果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备案,备案后提交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进行数据检核入库。

四、资格审查

本次引聘实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将予以否决。根据中介机构报名情况,由县监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对报名的中介机构的资质、资格、业绩、技术实力、人员配备、服务态度、社会信誉度等方面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入围企业。

五、入围公示

对入围企业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如没有实质性的问题,即签订引聘合同,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备案,在临洮县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测绘超市,进入全县测绘市场进行服务。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引聘报名时间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9年8月20日18时止。

报名地点:临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罗卫春,联系电话:0932-2244488,18993222765

临洮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李辉,

联系电话:09322233666,15379222969。

 

 

 

临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洮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7




责任编辑:杜向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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