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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LT002/2020-0109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0-11-3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临洮县2020年废旧地膜残留监测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30 15:46 信息: 县农业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制定背景

2017年9月,农业部制定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了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加快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全国农膜回收网络不断完善,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为贯彻落实农膜回收行动有关要求,完善农田地膜残留污染监测网络,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推动农膜污染治理工作,甘肃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技术推广总站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工作的通知》(甘农生态〔2020〕21号)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临洮县2020年废旧地膜残留监测工作方案》临农发﹝2020﹞274 号 ,按照通过定点监测,全面了解掌握我县不同农业类型区、不同作物地膜残留污染强度及其区域分布特征、残膜回收处理情况等,为加强我县地膜残留污染的监管、防控及综合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二、制定依据

2020年7月17日,甘肃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划的通知》(甘农财〔2020〕58号)、7月30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以《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创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0〕26号)文件下达我县开展废旧地膜残留监测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我县20个数据采样点地膜残留量定位监测、设备购置、样品采集与监测、监测点维护、采样补偿金及监测人员补助等。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现状,特制定临洮县2020年废旧地膜残留监测工作方案。

三、方案重点内容

结合我县实际,在综合考虑地形地貌特征、覆膜作物、种植制度、地块面积、覆膜年限、回收方式等情况下,以主要覆膜作物为监测对象,在我县18个乡镇布设20个样点,按照统一操作规程,开展农田地膜残留定位监测,按年度采集数据并上报。通过采用科学统一的监测方法,获得不同地区、不同作物、不同种植模式条件下农田地膜的残留量和残留系数等指标。



责任编辑:边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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