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传真):0932-2249802 邮 箱:ltxhbj@163.com 地 址:临洮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临洮龙潭商砼有限公司混凝土及砂石料加工建设项目 | 临洮县洮阳镇五爱村 | 临洮龙潭商砼有限公司 | 中政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临洮龙潭商砼有限公司混凝土及砂石料加工建设项目位于临洮县洮阳镇五爱村,占地面积39333.53平方米。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沥青搅拌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石料加工生产线)、储运工程(沥青搅拌站原料仓库、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原料库、储罐)、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8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4万元。 | 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相应防治措施如下: 废气:破碎筛分粉尘料口设置喷淋系统,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骨料烘干、骨料提升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储存及搅拌废气经除尘器+经光氧催化等离子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进行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筒仓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装卸粉尘采取半封闭原料仓、洒水抑尘措施;道路运输粉尘采取加强管理,道路洒水抑尘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洗漱废水水质简单,用于泼洒抑尘,其余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拉运;车辆冲洗水、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噪声:通过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须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废弃布袋外售给物资公司回收利用;车间地面清理及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淤泥统一收集后外售砖厂;废活性炭、UV灯管、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导热油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