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临洮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临洮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全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出全面部署。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出台背景 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首次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对决策原则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决策草案形成、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调整等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并明确了法律责任。县政府现行的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与《条例》规定相比,在范围界定上还不完全一致,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要求上不具体明晰,在目录管理、决策启动、决策调整等必经程序规定上有所缺失,在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方面的规定不细致,操作性不强。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按照县政府安排,县司法局牵头起草了《临洮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并经2020年3月9日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为抓手,推动行政机关适应决策新理念、新约束、新要求,促进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对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起草过程 2019年11月13日市政府印发实施《定西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后,根据县政府安排,由县司法局牵头研究制定我县的实施细则。县司法局专门组织力量,对全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状况开展调查研究,并对其他市县在决策法治化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学习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新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定西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起草形成了《临洮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向各乡镇各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临洮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草案)》。该《细则》基本沿用了《定西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章法结构及主要内容,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相关内容作了小幅增加和修改。 三、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总则、目录管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监督管理、附则等共十一章,六十一条。 《细则》在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同时,结合县政府事权,突出平常管理中重大决策事项不明晰、部门职责不清、相关程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明确了部门职责,细化了工作程序。 一是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明确对行政机关内部编制、人事、财务等事项,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县政府听取阶段性工作汇报、督查考核情况汇报等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对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策的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及其执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方便决策承办单位界定,提高可操作性。 二是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了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责,决策承办单位和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的职责,县审计局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责;决策承办单位按法定程序研究论证、起草决策草案、报送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提交县政府集体讨论职责;执行单位对决策事项的执行和建议调整职责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方便职能部门按职责权限履职,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措施和办法。按照《条例》要求,针对重大决策事项不明晰的问题,规定了目录管理制度。《细则》规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制定提出需要县政府研究讨论的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报县政府研究审议,并请示县委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决策事项目录应当明确决策事项名称、标准、决策承办单位等内容。 四是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的具体规定。在决策启动程序中,规定了决策承办单位的确定,明确了承办单位的工作程序和责任,使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五是明确了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并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定西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对决策责任、承办责任、执行责任、评估责任等予以明确。 http://临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洮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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