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宣传部是县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新闻出版局、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法治建设,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协调全县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统筹指导协调全县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硏究和建设工程。负责全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 (三)负责规划组织全县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会同有关部门研导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五)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 (六)负责管理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组织开展电影交流与合作。 (七)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业改革发展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统筹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八)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县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县委新闻发布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新闻发布组织实施工作,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九)完成市委宣传部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职能股(室)5个:办公室、意识形态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股、新闻股(文化股)、网信股。 单位负责人:禄军 办公地点:1号统办楼610室 办公电话:0932-224240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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