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地方性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 (五)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七)落实省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省际、市际和县际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股、基金监管股 主要负责人:张宏斌 办公地点:卫生健康局办公楼四楼东侧 办公电话:0932-224218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