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国家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调查、审核、审批全县民政救助对象,组织实施救助,落实各项民政救助政策。 (三)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墓报批手续,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行为,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九)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县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负责全县慈善事业的规划发展、管理、指导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临洮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等4个办公室,下设县社会福利院、县救助管理站、县社会救助中心、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县婚姻登记中心、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18个副科级建制乡镇民政工作办公室。 负 责 人:张玉龙 办公地点:临洮县洮阳镇文峰西路6号 办公电话:0932-59616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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