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化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帮助他们克服社会认知和参与能力以及自理能力方面的障碍,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二、制定依据 根据《定西市“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县残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方案重点内容 (一)实施对象 寄宿制托养:在临洮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集中托养的45名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居家托养:在洮阳镇、玉井镇、龙门镇、八里铺镇、窑店镇、辛店镇、太石镇、新添镇、康家集乡筛查170名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二)实施标准 寄宿制托养:每人每月服务不少于15次,每次服务不少于1小时,每人次每年3800元。 居家托养:每人每月服务不少于2次,每次服务不少于1.5小时,每人次每年1700元。 (三)实施时间 寄宿制托养:服务时间为2021年5月至11月; 居家托养:服务时间为2021年5月至9月。
原文链接:http://www.lintao.gov.cn/art/2021/4/8/art_6945_1401510.html
临洮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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