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学校: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0〕86号)和《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甘财教〔2020〕4号)精神,按照2021年春季学期资助中心核实的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现将我县2021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19〕60号)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动态调整,原则上按学期发放。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甘教资助〔2019〕3号)要求,结合实际细化《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组织申请学生认真填写,并加强审核,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接收相关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初审,按程序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三、各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和受资助学生信息管理,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最新要求,每月15日前提交当月受资助学生名单,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不得影响学期报表生成工作。参与评定的工作人员要签订学生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严格管理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规定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中职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月发放,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资助卡的,须经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过现金发放。学生资助卡必须由学生本人持有,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保管。
四、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国家助学金足额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手中(非全日制和灵活学制学生不得享受),确保符合政策的学生都能及时获得资助。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确保助学金使用规范有效。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临洮县教育局 临洮县财政局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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