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政府文件>临政办发
号: LT002/2021-00296 信息分类: 临政办发
文件编号: 临政办发〔2021〕82号 发文日期: 2021-07-3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文件
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洮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30 09:32 信息: 县农机中心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临相关单位:

《临洮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临洮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我县农机更新换代,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解决大量老旧农机超期服役、排除安全隐患,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机监发〔2020〕3号)精神、定西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定市农机发〔2021〕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三、补贴对象

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种类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中,选择确定报废农机补贴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

五、报废条件

报废补贴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已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或由所在乡镇出具已备案管理的档案资料。

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一)小型拖拉机10年、大中型拖拉机15年,履带式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悬挂式联合收割机10年;

(二)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

(三)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对既报废又更新农机的优先享受补贴,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七、回收企业

在2020年确定定西市鑫陇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为我县报废回收企业,主要报废回收含动力机械在内的所有农业机械的基础上,按照《定西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定市农机发〔2021〕49号)“第二条提升服务能力,增加回收网点”要求,在我县增加非动力机械回收企业。县农机中心发布申报公告,回收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在临洮县党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拆解报废。报废回收企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确保农机报废工作的规范管理,诚实守信,优质服务,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

八、操作程序

第一步:申请报废

1、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所在乡镇农机站申请报废补贴,由乡镇农机站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要求的,填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核查表》(附件4)后上报县农机中心。

2、县农机中心对上报资料信息审核,将机主信息及报废农机信息录入系统,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打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临洮县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

3、机主自主选择回收企业,双方协商拆解销毁事宜(机主可与回收企业协商采用上门回收或农户自助交售的方式进行)。回收企业核对机主信息和机具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农机及时进行解体或销毁,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采集报废农机拆解前、中、后的照片资料,在补贴系统中上传拆解照片,并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对已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收回牌证,交回县农业农村局注销登记;并建立包括农机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原始资料在内的拆解台账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第二步:注销登记

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由所在乡镇核查备案管理信息,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核查档案信息”字样,并签字盖章确认;对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由县农业农村局核对机主身份和报废农机信息,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并签字盖章确认。

第三步:兑现补贴

1、回收企业完成拆解销毁后,在补贴系统内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后,对已办理注销登记或已核查档案信息报废农机的机主信息、报废机具信息、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等相关内容在临洮县政务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局申请资金结算。

2、县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以“一卡通”的形式兑付补贴资金。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洮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临洮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制定具体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办理流程,对临洮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磋商,共同解决,保证临洮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同时,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顺利进行。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中心)会同县商务局加大对农机报废回收工作监管力度,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二)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三)建立健全农业机械报废回收监管运行机制。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领导小组接受全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各个环节工作的监督管理。举报监督电话:0932-2243982。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领导小组一是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执法工作的监管,严查虚报假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二是要加强对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回收企业要建立健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站点管理制度并报县农机、商务部门备案,企业自身不得拼装、销售报废农业机械或拆解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方向机、车架等基础件总成。三是要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回收企业有违法违规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拼装倒卖报废农业机械或为农机主开具虚假报废证明的,进行联合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资格,同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商务局备案。对将报废农业机械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无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自行拆解农业机械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推行政务公开。县农机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有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建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对补贴受益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临洮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临洮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办理流程图;

3.甘肃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4.临洮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机具核查表。

附件.docx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边娟花
分享到: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