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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相关要求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5 17:08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不得列入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农户

        1.已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插花安置、棚户区改造等涉及农村住房补助项目的。

        2.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

        3.家庭已有安全住房且能满足居住需求的或家中主要居住用房已满足抗震性能。

        4.城市户籍人口。

        5.户主已随子女生活,房屋长时间无人居住或长年闲置、遗弃的。

        6.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子女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或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子女主要居住用房能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7.城区有商品房、其他地方有安全住房的。

        8.有消费性汽车。

        9.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

        10.家中有财政供养人员(包括村干部、离退休干部、国营企业上班正式人员)的。

        二、实施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级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汇总、县级鉴定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和符合改造条件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四是县住建局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县级住建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和《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县住建局和各乡镇要加大巡查力度,特别是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主体结构建设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开展技术指导和检查。房屋竣工后,由县住建局会同乡镇政府逐户逐项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拨付补助资金,并督促改造户及时入住、拆除原房屋。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建设方式和标准

        (一)农村危房改造

        1.施工队伍。危房改造工程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农户自建的要选择经过县住建局培训的建筑工匠进行技术指导,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合格。

        2.质量要求。各乡镇要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建设标准要符合住建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必须设置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现浇的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窗墙比合理,建筑沙浆达到标号和质量要求,全面实行“五个基本”要求,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

        3.面积标准。拆除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二)农房抗震改造

        1.建设方式。各乡镇要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方式进行抗震改造。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试点区域,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

        2.建设标准。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和《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结合《甘肃省农房建筑风貌图集》要求,引导农户选用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3.面积标准。拆除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4.质量安全管理及验收。各乡镇要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县住建局和各乡镇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县住建局和各乡镇要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并出具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四、资金保障

       (一)资金补助

        1.农村危房改造

        (1)对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户每户补助4万元,C级危房拆除重建或加固维修每户补助2.5万元。

        (2)对居住在C、D危房中的其他农户每户补助1.8万元。

        2.农房抗震改造

        (1)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每户补助2.5万元。

        (2)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其他农户每户补助1.5万元。

       (二)资金筹措

        1.县住建局负责争取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

        2.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安排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六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

3.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其他农户补助资金。




责任编辑:中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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