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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LT002/2022-00035 信息分类: 临政发
文件编号: 临政发〔2022〕19号 发文日期: 2022-01-25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文件
临洮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洮县新添镇刘家沟门加油站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6 09:07 信息: 县政府办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严格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现就临洮县新添镇刘家沟门加油站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本次用地位于新添镇三十里墩村,拟征收土地面积0.3008公顷,东邻公路,南邻农路,西邻农渠,北邻农宅。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的集体土地用于建设加油站项目。

三、补偿标准:本次征收的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按照《甘

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定西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定政发〔2020〕46号)规定执行,即:涉及该项目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为4899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参照《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S36临洮至康乐至广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临洮段)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77号)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待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各类补偿费用由新添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负责,通过银行以存折形式一次性发放给被征地农户。补偿资金到位后,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的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

按照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用地批准后,对土地征收后符合《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8〕18号)和《临洮县进一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意见》(临政办发〔2020〕132号)规定条件的参保对象,经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所在村社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复审,人社部门确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政府审定,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报告。

临洮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边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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