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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教育局 临洮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16:44 来源: 临洮县教育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高中: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1〕77号)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2〕33号)文件精神,现将临洮县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本学期各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解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各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2〕20号)文件精神,把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吃透政策规定,精准认定对象

各学校要依据甘肃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甘教资助〔2019〕3号)、甘肃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财教〔2021〕87号)、定西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定市教发〔2022〕42号)等最新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明确认定标准,规范认定流程,提高认定精准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要严格执行《甘肃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按照“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期动态调整”的原则,将脱贫不稳定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优先资助学校认定的特别困难学生,不得以学习成绩为条件,擅自违规扩大资助范围。休学、借读、辍学等不在校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对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视情节不能或者慎重认定其受资助资格。

三、公开认定结果,加强信息管理

各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进行认定,并将受助学生相关信息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资助数据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做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自主防护。

四、规范资金拨付,完善档案信息

各学校公示期满后,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将国家助学金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要在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资助卡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花名册》和国家助学金公示影像资料等一并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及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保证录入数据真实准确。要建立专门资助档案,将政策依据文件、资金下达文件、资金拨付资料、2022年秋季学期在校学生花名册、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花名册、公示影像资料和《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建档备查。


附件: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临洮县教育局     临洮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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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临洮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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