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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LT002/2023-03890 信息分类: 临政办发
文件编号: 临政办发〔2023〕112号 发文日期: 2023-10-2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文件
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15:28 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招引项目谋划生成,积极储备推介符合临洮发展的优质项目,加快招引民营经济投资项目建设,发挥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主力作用,经县政府研究,对适宜民营经济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专项资金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根据行业特点和产业发展情况规划提出适宜民营经济投资的项目,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项目前期论证,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向民营经济进行推介招引。县级财政对项目论证可研编制费用予以支持。

二、项目要求

支持项目要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和我县发展实际,对县域经济发展有推动作用的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对于无法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已招引的项目、房地产类投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安排流程

按照行业类别,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提出适宜民营经济投资的项目,经汇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县发改局按照当年项目前期费预算情况提出项目前期费安排计划建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最终审定。项目前期费计划下达后,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项目前期论证。

四、支持标准

县财政每年列入预算的项目前期费,原则上40%的资金用于支持适宜民营经济投资的项目开展前期论证工作。

前期费按照项目投资规模进行安排,其中投资2000万元—2亿元项目最高安排5万元,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最高安排10万元。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按照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原则,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后按实际进行安排。

五、监督管理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资金管理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开展项目前期过程中,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前期费计划的,需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发改局进行调整。年度终了未实现支出的,县财政将予以收回。

县发改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对前期费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对于以项目名义套取前期费的,一经查实,无条件追回项目前期费,并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7




责任编辑: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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