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责任落实,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专业优势,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定政办发〔2023〕49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危险化学品专业委员会的基础上,再增设12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业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原则上设在牵头行业部门。具体如下:
一、成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小型采石场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协调工作,成员单位由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国网临洮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
(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负责我县境内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及高风险区风险管控等工作,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组成。
(三)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负责县内疗养院、敬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及协调工作,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残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组成。
(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以及特种设备目录外的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及协调工作,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临洮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
(五)建筑施工(工程建设)及燃气(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负责建筑施工领域包括城市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在建工程等,以及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污设施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管及协调工作,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临洮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
(六)农业农村及畜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负责农村地区、农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新兴行业中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及涉氨制冷企业等领域,畜禽养殖、饲料及牧草加工生产及新兴行业中涉及畜禽屠宰地涉氨制冷企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协调工作,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兽医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组成。
(七)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负责全县危废处置安全生产监管及协调工作,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组成。
(八)商贸流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负责全县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农村市场、现代物流及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住宿业、餐饮经营单位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管及协调工作,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邮政管理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组成。
(九)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负责全县A级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博物馆、风景区等旅游项目及相关游乐设施,文化演艺、游园、灯会、庙会、花儿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管及协调工作,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单位)组成。
(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协调工作,成员单位由县工信局组成。
(十一)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生产监管和协调工作,成员单位由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管理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
(十二)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负责全县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职业技校等校园、周边及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辅助服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协调工作,成员单位由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组成。
二、各专业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各专业委员会属于县安委会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不替代各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专业委员会专门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运作机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研究听取本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工作。专业委员会主任原则上每半年向县安委会汇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研究落实。
(二)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体制机制创新,定期研判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探索遏制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调度本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专业委员会监管范围以外的行业领域,按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责监管。
(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本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接受县安委办统筹协调指导。具体负责:
(一)结合实际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专委会及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组织成员单位研究制订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拟订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提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建议。
(二)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强化事故隐患整改;负责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承办专业委员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落实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督促成员单位将相关工作职责纳入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三)定期向县安委办报告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等情况,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演练情况及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情况等,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四)承办县安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领导机构
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