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终期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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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整优化衔接资金管理机制,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长效机制,增强统筹能力,推进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2号)和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安排部署,从解决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乡村振兴全面推进。2023年我县按照58个片区脱贫县整合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达到80%以上的要求,对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整合,整合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我县产业发展,用于优势特色产业的资金比例按照不低于上年55.11%的规模进行安排部署。同时,中央、省级和市县衔接资金总量的60%以上用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以上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和壮大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项目建设,着力抓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培育做强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打造产业集群、重大技术科技攻关、抓点示范等,做到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为做大做强我县优势特色产业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其次,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位置,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两手抓,一体设计、一体推进。计划2023年打造4个省级示范村、5个市级示范村、7个县级示范村,使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根据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精神,2023年全县统筹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规模54901.6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涉农资金39717.2万元、省级财政涉农资金14490.48万元、县级财政涉农资金694万元。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2.原由水务局主管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780万元; 3.原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的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350万元,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944万元,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20万元,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3117万元,中央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503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6525万元,省级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250万元,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助资金10万元,共计12819万元; 4.原由县财政局主管的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443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1071万元,共计2514万元; 6.原交运局主管的中央车辆购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6944万元; 7.原住建局主管的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3.7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资金24.48万元,共计208.23万元; 8.原由环保局主管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50万元,省级环境整治资金160万元,共计210万元; 9、原由自然资源局主管的土地整治等补助资金120万元。 四、整合资金安排 2023年临洮县共计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4623.83万元,整合占比为81.28%,其中中央资金30339.39万元,整合占比为76.4%,省级资金13590.44万元,整合占比为93.79%,县级资金整合694万元。中省整合涉农资金共计43929.83万元,整合资金占比为81%,产业类项目安排资金27455.87万元,产业资金占比为62%,高于上年55.11%资金占比,跨科目整合资金15676.83万元,资金占比为35%,高于整合资金总量的30%,以上指标全部符合整合方案要求。在资金安排方面,根据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需求确定整合资金投向,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主要重点安排用于特色蔬菜基地建设、肉牛羊产业繁育体系建设等农业生产发展,农村通社道路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管网延伸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培训补助等其他3个方面,具体安排如下: (一)产业类项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60个,安排统筹整合资金27455.87万元,产业资金占比为62%,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9301.39万元,省级财政资金7460.48万元,,级衔接资金694万元。 (二)基础类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6个,安排资金16321.66元,基础设施资金占比为37%,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581.7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739.96万元。 (三)其他类项目:其他方面项目1个,安排资金846.3万元,其他项目资金占比2%,为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56.3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90万元。 五、责任分工 2.县乡村局。负责牵头制定、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和衔接资金使用方案编制;负责雨露计划培训补助项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项目、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实施、验收和绩效目标录入及绩效自评等工作;牵头编制全县涉农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和中期调整方案。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三类户”百合脱毒种球繁育补助项目、脱贫户马铃薯原原种繁育“一分田”工程、洮阳镇卧龙村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产业发展项目和农业产业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实施、验收和绩效目标录入及绩效自评等工作;牵头审核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同时,按照三年行动倍增计划编制全县涉农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中涉及产业发展类项目。 4.县林草局。负责临洮县2023年中央财政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实施、验收和绩效目标录入及绩效自评等工作。 5.县畜牧中心。负责“三类户”良种牛、羊养殖奖补项目、“三类户”养殖暖棚建设补助项目等项目的实施、验收和绩效目标录入及绩效自评等工作。 6.县交运局。负责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项目的实施、验收和绩效目标录入及绩效自评等工作。 7.县水务局。负责小型集中水源改造及农村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的实施、验收和绩效目标录入及绩效自评等工作。 8.县发改局。负责易地搬迁安置点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补助项目项的实施、验收和绩效目标录入及绩效自评等工作。 9.县金融办。负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项目的实施、验收和绩效目标录入及绩效自评等工作。 10.县住建局。负责住房安全保障提升项目的实施、验收和绩效目标录入及绩效自评等工作。 11.县旅游服务中心。负责临洮县2023年村级公共卫生厕所建设项目的实施、验收和绩效目标录入及绩效自评等工作。 12.县人社局。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的实施、验收和绩效目标录入及绩效自评等工作。 13.县委组织部。负责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实施、验收和绩效目标录入及绩效自评等工作。 14.县农机中心。负责村级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的实施、验收和绩效目标录入及绩效自评等工作。 15、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验收和绩效目标录入及绩效自评等工作。 16.乡镇。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做好涉农项目资金的村级及乡镇公告公示等工作;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在本辖区内的扶贫项目实施及验收工作。 2.加大投入,形成渠道多样的资金投入机制。一是建立稳定的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安排落实好县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预算;二是积极探索和完善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物抵资等整合方式,突出财政衔接资金的导向作用,积极撬动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入巩固脱贫攻坚工作,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精准扶贫工作;三是着力加大宣传力度,落实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扶持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作为项目建设的主体作用。 3.加强监管,建立透明规范的资金监管机制。一是加强项目管理。积极推行衔接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项目法人负责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确保整合资金项目规范实施;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对整合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靠实项目资金管理责任;三是发挥财政、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对各类涉农整合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审计检查,确保规范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绩效评价作为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对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的过程。评价及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保障、项目管理和使用成效等方面的情况。通过自评、委托专家评价、第三方实地评价、各类问题整改和日常监管等进行综合评价,强化我县整合资金绩效管理水平,为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成效的基础数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决策和分配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不断完善和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现将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29日 监督电话:0932-2242153 临洮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终期调整)文件.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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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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