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效防止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行为,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3〕11号),更新完善了《临洮县县级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清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由省级及以上财政、发改部门批准,我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标注“▲”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 二、我县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标准、执收部门及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3年1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级设立、调整、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将通过县政府网站适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政府收费透明度。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三、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要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并对本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要及时清理。对不按规定取消和暂停征收相关收费项目的部门和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2年县级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临洮县财政局 临洮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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