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类户”产业奖补项目
(一)扶持对象。全县已确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统称三类户)中有产业发展意愿农户。原则上每户奖补资金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二)扶持标准。一是肉牛产业。按照“六位一体”产业扶贫模式,扶持有圈舍、有养殖基础及养殖意愿的“三类户”引进10月龄以上,体重在200公斤以上的良种基础母牛,每头牛补助10000元(每户1头)。二是肉羊产业。扶持有圈舍、有养殖基础及养殖意愿的“三类户”引进7-8月龄以上,体重在30公斤以上的良种基础母羊,每只羊补助1000元(每户5只以上,最高不超过10只)。三是暖棚建设。扶持有意愿的“三类户”新建3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养殖暖棚,每座补助4000元(每户1座)。
(三)投放牛羊养殖企业(合作社)选定。按照“就近就地就产业”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标准的良种牛羊养殖企业(合作社):一是证照齐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证照、开户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是县内规范运行三年以上的良种养殖企业(合作社),现存栏基础母牛100头以上,存栏基础母羊养殖规模300只以上;三是企业运行良好,无不良记录。)的县内良种牛羊养殖企业(合作社)开展牛羊引进,并将选择的养殖企业(合作社)名单报县畜牧中心审核备案;四是防疫条件。投放的牛羊有21天的留观期,有布病检测合格报告,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牛口蹄疫,羊口蹄疫和羊小反刍兽疫的免疫证明,有抗体检测报告、免疫记录(包括口蹄疫、羊四联、羊痘、小反刍等)、产地检疫记录等档案。五是保险保障。养殖企业(合作社)对投放的牛羊购买养殖保险,保费由投放企业(合作社)统一缴纳,保险保单实行一户一单。
(四)乡镇村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根据验收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各村委会所在地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二、脱贫户牛羊养殖奖补项目
(一)扶持对象。全县脱贫户中有产业发展意愿农户。
(二)扶持标准。一是脱贫户每户投放基础母牛1头;二是脱贫户每户投放基础母羊5只以上,最高不超过10只。
(三)投放程序。按照“六位一体”产业发展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主体,一是扶持脱贫户中有养殖意愿、有能力的养殖户引进投放12月龄以上、250㎏以上、四代以上的西门塔尔良种基础母牛;二是扶持脱贫户中有养殖意愿、有能力的养殖户引进7—8月龄以上、30㎏以上的湖羊、小尾寒羊等良种基础母羊。
(四)绩效监管。按照“由上而下,由下而上”的方式,脱贫户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通过“四议两公开”,对脱贫户进行推荐,乡镇审核、汇总后报县畜牧中心备案。县畜牧中心按照资金安排计划,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中标主体,中标主体根据采购标准引进基础母牛(母羊),做好免疫接种和疫病检测。县畜牧中心、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脱贫户签订四方协议,农户3户—5户形成联保,明确职责,投放基础母牛(母羊)按照活畜资产进行确权到村管理,归村集体所有。村级公示后,脱贫户按村到中标主体挑选基础母牛(母羊)。投放期满后,投放的基础母牛(母羊)归还村集体。农户重新申请,村委会通过“四议两公开”的方式重新确定扶持对象,对有养殖意愿、养殖基础的低收入农户投放基础母牛(母羊),扩群增量、滚动发展。
(五)乡镇村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根据验收小组验收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各村委会所在地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三、脱贫户养殖暖棚奖补项目
(一)扶持对象。全县脱贫户中有产业发展意愿农户。
(二)扶持标准。扶持有意愿的脱贫户新建3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养殖暖棚,每座补助3000元(每户1座)。
(三)乡镇村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根据验收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各村委会所在地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四、良种肉牛引进项目
(一)扶持对象。对达到“五化”(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资源化)标准、养殖规模稳定在1年以上的肉牛养殖户,其中:基础户(存栏基础母牛5头以上)、示范户(存栏基础母牛10头以上)、标兵户(存栏基础母牛20头以上),(对2022年享受良种肉牛引进项目的规模养殖户不再纳入扶持范围),“三类户”和“脱贫户”在享受到户产业奖补的基础上,只要达到规模养殖户的标准可继续享受良种肉牛引进。
(二)扶持标准。一是基础户每户投放基础母牛1头;二是示范户每户投放基础母牛2头;三是标兵户每户投放基础母牛3头。
(三)投放程序。按照“六位一体”产业发展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主体,扶持信誉良好、发展潜力大、达到“五化”标准的基础户、示范户、标兵户中有养殖意愿、有能力的养殖户引进投放12月龄以上、250㎏以上、四代以上的西门塔尔良种基础母牛。
(四)绩效监管。按照“由上而下,由下而上”的方式,农户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通过“四议两公开”,对信誉良好、发展潜力大、达到“五化”标准的基础户、示范户、标兵户进行推荐,乡镇审核、汇总后报县畜牧中心备案。县畜牧中心按照资金安排计划,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中标主体,中标主体根据采购标准引进基础母牛(母羊),做好免疫接种和疫病检测。县畜牧中心、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农户签订四方协议,农户3户—5户形成联保,明确职责,投放基础母牛按照活畜资产进行确权到村管理,归村集体所有。村级公示后,基础户、示范户、标兵户按村到中标主体挑选基础母牛。投放期满后,投放的基础母牛归还村集体。农户重新申请,村委会通过“四议两公开”的方式重新确定扶持对象,对有养殖意愿、养殖基础的低收入农户投放基础母牛,扩群增量、滚动发展。
(五)乡镇村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根据验收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各村委会所在地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五、牛羊产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
(一)贴息对象与标准。一是对县内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健全、带动效果好的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壮大产业规模,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对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保护价收购、吸纳就业、饲草订单收购,土地流转等方式直接带动10户及以上农户(其中脱贫及防返贫监测群众不少于5户),给予贷款40%的贴息补助;对新型经营主体直接带动20户及以上农户(其中脱贫及防返贫监测群众不少于10户),给予贷款50%的贴息补助;对新型经营主体直接带动30户及以上农户(其中脱贫及防返贫监测群众不少于15户),给予贷款60%的贴息补助。二是对牛羊养殖户申请发放的牛羊产业发展贴息贷款,给予60%的贴息补助。
(二)贴息期限。贴息资金实施期限至2023年底,到期后是否继续实施由县畜牧中心会同县财政、县乡村振兴局按照中共临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临洮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绩效评价情况等研究后确定。
(三)贴息额度。新型经营主体全年贴息补助不超过50万元;牛羊养殖户全年贴息最高额度按照贷款额度30万元产生利息的60%进行补助。对贷款用途为以新换旧或贷款逾期的不予贴息。
(四)贴息申请。实行先付后贴、按季结算。首次申请贴息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牛羊养殖户,按季度向银行付息后,填写《牛羊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审核申请表》,并附贷款合同、借据、明细、利息清单以及新型经营主体和牛羊养殖户相关资质资料,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需提供《临洮县牛羊产业发展贴息项目利益联结机制(联农带农机制)建立台账》,以后每季度只需提供利息清单和贷款明细。县畜牧中心受理贷款贴息申请后,按季度将新型经营主体和牛羊养殖户贷款贴息资金汇总后。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示栏或村内人口集中处公示,乡镇在乡镇公示栏中公示,同时县畜牧中心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限原则上应不少于10天)。公示结束后,县畜牧中心报财政局审核,财政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凡已向其他部门申请贴息贷款的不得重复申报。
原文链接:临洮县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牧5个)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