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临洮县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临农领发〔2023〕4号)精神,为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扎实有序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特色产业设施基地水利提灌项目建设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洮阳镇、辛店镇、太石镇、南屏镇、龙门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洮阳镇杨家店村、边家湾村;太石镇上咀村;南屏镇石晶岩村、晨钟村、靳家泉村;龙门镇五里铺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资金来源:
建设内容:为全面解决配套建设特色产业设施基地水利提灌工程老化,年久失修、不能正常发挥作用,计划新建太石镇上咀村50平米泵房1座,铺设管道(直径33cm)150米,开挖土方及工程安装配套上水设施等;新建洮阳镇边家湾村提灌工程1处,配套泵房、水泵、管网1500米,配套上水等设施设备等;改造提升南屏镇石晶岩村提灌工程,建设30平方米的泵房1座,配套立式水泵2台及泵房进水口引水渠等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南屏镇靳家泉村提灌工程,配套上水等设施设备等;新建晨钟村进水口1座、衬砌引水渠系600米、更换机电设备2台套、更换上水管道170米;新建洮阳镇杨家店村建设提灌取水口1处,覆盖解决杨家店、车刘家、李范家、闫吴家村6000亩土地灌溉,东五里铺村提灌改造提升工程维修改造管线334m,更换清水泵1台、配套变压器等配套设备等。
(六)项目建设标准及方式:招投标。
(七)项目建设工期:2023年3月-2023年10月。
二、投资概算
资金来源: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8万元。
三、项目效益及利益链接机制建立
1.经济效益:提高农业产业发展水平,解决特色设施农业灌溉问题,增加灌溉面积8200亩,每亩增加粮食产量150公斤解决1200户群众的灌溉问题,增加农作物种植产量,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种植条件。
2.社会效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为发展特色农业奠定基础条件,提升农产品集约化发展水平,辐射带动周边村重点发展以绿色有机蔬菜为主的特色产业,持续提高农民收入,实现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优势产业群体,延伸产业链条,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3.生态效益:增加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持续构建特色产业体系,形成农业种植良性循环,促进全县粮食作物和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4.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实施过程要通过项目带动,吸纳农户务工,解决农户灌溉难的问题,同时提供种植技术指导、农产品收购等各类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带动广大群众致富增收。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项目设计(2023年2月-3月)由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项目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评审招投标(2023年3月-4月)由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评审然后再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三)项目建设(2023年4月-8月)由确定的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严格进行施工。
(四)审计验收(2023年9月-12月)完成项目资金拨付及审计验收工作。
五、项目后续管护
项目建后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及时移交项目设施及资产,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并督促管护主体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项目后续正常运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建设工作制度,定项目建设重要政策措施,明确建设任务、推进建设工作,解决项目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事项落实情况。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协调工作,要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确保顺利实现预期目标。
(三)加强质量监管。要定期开展项目督查,县农业农村局等业务主管单位加强技术指导,定期督促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