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度全市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相关工作,解决残疾人评残困难,减轻其经济负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对全县2023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4月3日申请办理了残疾人证且未享受残疾人评定补贴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进行残疾评定补贴。 二、补贴人数及标准 为5名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每人补贴150元,为1名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每人补贴50元。 三、补贴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社〔2022〕108号)下达我县2023年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资金0.08万元,残疾评定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入补贴对象家庭“一折通”账户。 四、建档存查 补贴资金补贴到户后,县残联按要求建立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资金落实相关档案资料。 五、相关要求 (一)开展受助对象满意度调查。残疾评定补贴项目和经费须于当年11月底执行完毕,确保接受残疾评定补贴的残疾人满意度达到90%以上,受助对象满意度结合2023年基本状况调查工作开展。 (二)开展绩效监控。县残联按照残疾人事业绩效考评总体安排,对项目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及时发现纠正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力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开展绩效评估。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评残补贴资金用于上门评残服务费,严禁出现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 临洮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3年度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