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需求,改善提升残疾人家庭生活品质,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积极参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残疾人托养照护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定市残联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对象
对南屏镇筛查的,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40名持证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含市政府2023年为民办实事照护服务40人)。
二、服务形式和内容
(一)服务形式。2023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实施项目,主要提供居家服务形式的照护服务。
(二)服务内容。以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化、个性化需求,努力帮助残疾人构建整洁、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
三、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为6-10个月,每人每月服务2-4次,每次3小时,服务费每人1500元。
四、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为定西市财政局、定西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定市财社﹝2023﹞12号)下达“阳光家园”计划项目6万元。
五、项目实施步骤
(一)申请。南屏镇残联对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摸底,由愿意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或服务对象监护人共同向乡镇提出申请,填写服务对象信息表和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户口簿复印件。
(二)审核。县残联根据申请要求,实地核实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对符合服务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认定审核,审核确定后南屏镇残联上报服务对象花名册,并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与认定的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三)公示。对乡镇摸底确定的服务对象以及重新调整的服务对象,经县残联审核认定后,集中在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待无异议后,组织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四)开展服务。服务机构需采取分组包片的方式,到户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有效可行的个性化服务内容。
(五)监管。县残联为项目监管第一责任单位,要强化对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求建立月服务项目监管记录,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和满意度实施监管,并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价。服务项目监管记录表、服务项目效果评价表和服务满意度评价表,每月月底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县残联。
(六)资金拨付。在完成招标程序,与中标的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首先拨付中标价的30%为预拨付资金,服务2个月后,由县残联工作人员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拨付中标价的6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中标价的10%。
(七)监督检查。县残联对承接托养服务的机构和组织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其协议执行情况。
(八)评估验收。县残联于10月底前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评审团队的方式对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完成项目验收,并于11月20日前完成年度项目执行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阳光家园计划服务项目列入2023年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事关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大局,事关残疾群众的切身利益,项目承接主体要配备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护理人员,创新方式、规范流程、严格管理、有序推进,并做好服务前业务培训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服务成效。乡镇要精准筛查服务对象。同时,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与承接主体和服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协助项目承接主体为服务对象拟定托养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服务内容有效可行、服务实施到位。
(三)严格监督管理,完善档案资料。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残联和乡镇将对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乡镇要及时上报服务项目监管记录表、服务项目效果评价表和服务满意度评价表,并对相关档案资料整理完善归档。
临洮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