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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安排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6 10:21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共临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临洮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临洮县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项目结余资金调整安排计划的通知》(临农领发﹝2023﹞17号)文件,现将2023年下达的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重新调整安排如下:

一、调整收回资金

收回原下达县住建局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安排的住房安全保障提升项目结余资金175万元,原资金指标安排文件为甘财振兴〔2022〕21号,请住建局及时进行指标核减和账务处理,并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

二、重新安排资金

现将收回的原住建局住房安全保障提升项目结余资金175万元重新安排如下:

1、安排县水务局太石镇上咀巴下片区水利灌溉设施提升工程项目资金160万元,资金从甘财振兴〔2022〕21号列支,支出科目列2023年政府收支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

2、安排县乡村振兴局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15万元,资金从甘财振兴〔2022〕21号列支,支出科目列2023年政府收支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请县水务局、乡村振兴局及时按照《临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61号)要求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严格按照县投资审核中心对项目的审核结果开展项目招投标等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台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同时,严格按照《临洮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和“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和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并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各项目主管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库申报工作。项目绩效目标随同资金文件一同批复,经批复后的项目绩效目标杜绝各项目主管单位随意更改,在项目资金预算执行中,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定期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如实准确填报绩效运行监控表,项目完成后及时完成项目自评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公示时间:2023年6月6日-2023年7月5日

    监督电话:0932-2242153

    附件:临财农发〔2023〕67号-关于调整安排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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