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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政府购买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投资公司会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18 15:42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规范全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投资公司财务核算,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县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国有投资公司资金使用安全,账务运行规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法律法规与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原则。严格遵循相关财务制度,执行民主决策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做到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收益分配权不变,促进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会计服务方式,依法健全和完善农村财务财会管理体系,完善民主管理程序和民主监督机制,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三、购买服务的主体和范围

县农业农村局作为购买主体,负责为全县32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和19家国有投资公司购买会计服务。

四、方式和标准

(一)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行竞价招标,选聘2家有实力的会计公司负责全县32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19家国有投资公司账务记录与管理。

        (二)标准。

政府购买会计服务付费标准

序号

单位名称

数量

(个)

标准

(元/年)

总投资

(万元/年)

备注

1

村集体经济组织

323

800

25.84


2

县级农投企业

1

50000

5


3

乡(镇)农投企业

18

10000

18


合计




48.84


(三)资金来源

政府购买会计服务费用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五、购买内容

(一)村集体经济会计公司的主要职责。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一是进行财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工作,完成集体资产(包括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核算、建设性用地的收入核算、资产负债的核算,建立健全清产核资台账,年终搞好分配决算和分配兑现,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健全保存财务档案等工作。二是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报各种会计、统计报表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遵守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等,如实反映村集体经济情况,定期公布财务。三是认真进行会计检查,搞好内部会计监督,并接受外部监督和指导。四是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指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五是帮助进行村级财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六是完成村集体经济的其他会计相关业务。

(二)国有投资公司会计公司的主要职责。服务国有投资公司,一是进行财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工作,向国有投资公司法人提供财务报告,健全保存财务档案等工作。二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分配企业利益,协调各方面的经济关系,最终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三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对企业的决策献计献策。四是做好国有资产的核算。五是做好国有投资公司的其他会计公司相关业务。

六、购买程序

按照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入围,按年实施。

(一)资质要求。全县聘任2家会计公司应当具有相关的业务资质,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按照求及时准确完成承担的具体业务,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

6.三年以内无重大违纪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保证服务质量的人员构成,必须有初级会计师5名,中级会计师2人,高级会计师1人;

8.提供服务管理方案,包括报账、核算、财务制度、会计报表、含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分析的财务状况报告;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编制采购规划。县农业农村局在购买预算下达后,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三)发布购买公告。购买主体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购买内容、规模、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相关信息。

(四)签订购买合同。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政府购买会计服务的采购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会计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监督其落实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县民政局要对村级办公经费收支情况公开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县审计局负责农投公司等国有投资企业的财务审计;县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并指导各乡镇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为代理机构落实必要的办公场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财政所负责督促会计公司做好本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投资公司财务核算,并强化日常监管。

(三)确定经济组织财务报账员,报账员应实行监事会、理事会成员回避制度,经济组织理事长、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报账员,报账员主要负责财务收支等相关票据的报送,并对票据的真实性负责,协助会计公司编制财务预算、开展财务分析、进行财务决算、加强合同管理、搞好各类结算、清算债权债务、定期公开财务、组织财务清查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每月1日-10日,由报账员及时到乡镇会计公司办公地点进行报账,会计公司及时进行票据审核和财务核算,每季度向乡(镇)财政所报送财务分析报告,年底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八、考核评估和监管调整

(一)考核评估。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动态评价机制,开展绩效评估、绩效监控、绩效评价,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审计、检查的结果、乡镇评审意见等进行考核,由县财政局负责对会计服务工作的执业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会计报表、财务报告进行核查;由县审计局负责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对财务核算不明晰、会计报表、财务报告报送不及时,审计发现问题严重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二)监管调整。购买主体应当加强购买合同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承接主体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依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承接主体实行动态调整,服务期限两年。根据对承接主体的考核评价结果,对不能完成任务的,予以调整更换。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监督小组要对会计公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各成员单位要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指导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服务代理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会计公司必须按照相应的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财务收支账簿,建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将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开,合理列支相关费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加强村集体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管,按照工作职能切实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三)强化政策资金扶持。县财政要将代理服务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为会计公司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会计公司不得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费用,确保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监督小组要做好定期督促检查工作,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回头看”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会计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迟迟不改或改正不力的会计承担单位,要及时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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