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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洮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0 11:17 来源: 看临洮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临政办发〔202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临相关单位:

《临洮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26


临洮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1〕45号)等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9〕40号)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照《临洮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

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标准:2021年起,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对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四、操作程序及资金兑付方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1.农户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机具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自主议价全额购机,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必须向购机者开具购机全额发票。

2.办理补贴手续。购机者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折统、购机发票到所在乡镇服务大厅(或乡镇农机补贴办公室)申请办理补贴手续,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办理。乡镇农机补贴工作人员对购机者及所购机具应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信息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附件2)(一式三份:购机者、乡镇、县农机中心各一份)。经乡镇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得受理,并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申请办理牌证照,未办理牌照的机具不得享受补贴。机具经核验无误后,乡(镇)、村两级核实人员再次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后,加盖乡(镇)、村两级公章。向购机者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一份,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签字确认),及时将发票原件退还购机者。同时将受理的购机者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一折统、购机发票、购机者人机合影照片)以电子文档的形式进行保存。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资金兑付公示。各乡镇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以乡(镇)政府为单位每个月在乡镇、村两级进行公示(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的电话、身份证、银行帐号等隐私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4.补贴资金兑付。县农机中心对乡镇上报的补贴机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退回原乡镇重新核对,审核合格的,由系统操作人员录入《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并打表确定补贴资格,购机者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完成。补贴机具信息进入待申请结算状态后,由各乡镇在公示栏内公示本次待申请结算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填写《临洮县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附件3)及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县农机中心。县农机中心汇总后提交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机中心确定的补贴对象及金额,按照惠农“一册明、一折统”的要求至少在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账户上。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为确保农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中心,由县农机中心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县农机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工作分工,做好各自工作。同时要求各乡镇相应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动员部署、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监管、核实、档案登记汇总等工作。确定专人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资料审查、整理上报等工作;实行“谁核实、谁确认、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二)强化宣传规范办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力度,公开补贴政策,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让广大农民了解补贴程序、实施方案和补贴一览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县农机中心负责协调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搞好售后培训及服务,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及时认真受理农民的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进行处理,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农机中心要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要有效畅通,发生变更要及时报告省农业农村部门。各乡镇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要求到村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享受农机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县农机中心要把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及补贴信息及时在临洮县党政网定西市惠农资金监管网等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购机者有倒卖补贴指标或用己经享受补贴的机具或旧机具欺骗机具核查工作人员蒙混过关套取补贴资金或以其他方式虚购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要依法交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补贴产品生产企业 (经销商)未实行一机一牌补贴机具,不及时为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误导或欺骗购机者、虚抬机具价格、随意减少或改变补贴机具配置的,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查实后,由县农机中心立即报请省农机主管部门取消该生产企业在我县的补贴产品经销资格。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冒领农机补贴资金,确保党和政府的惠农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

、咨询服务电话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电话:

县农机局:0932-2243982      县财政局:0932-2242153

 

附件:1.临洮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临洮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

3.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

4.临洮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图

5.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附件1:

 

临洮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会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杨天秀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康  健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杨志琪    县财政局局长

李建宏    县审计局局长

    刘学林    县工商局局长

    田  科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周桂花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杨治华    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

    康维东    县农机中心主任

杨子江    县农商银行董事长

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中心,由县农机中心主任康维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5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45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所对应的机具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它信息。购机者提供的惠农一折通帐户或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开户名等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主体

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作为核验主体,承担机具首验责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对配套机具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验。

三、核验的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由所在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及时受理,并进行初步核验工作,推广使用手机APP受理补贴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核验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者身份证所显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与其提供的户口本上对应的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械,重点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此外,还需核验税控发票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经销企业等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对应的信息是否一致。二是惠农一折通、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提供的惠农一折通户名与购机者身份证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再核验购机者姓名与存折开户名是否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如果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则购机者需在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上注明关系,并签字确认,同意将购机补贴款打入此折,否则,核验不通过;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购机者银行开户许可证显示的经营组织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经营组织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三是机价格真实性承诺。重点核验购机价格与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是否一致,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成交价格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要求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要求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补贴机具100%核验,县农机中心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

1、核验方法:重点核验购机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对于牌证管理机具免予现场实物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2、核验方式:一是要求购机者在购机完成后,及时到所在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由乡镇指定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专人办理补贴相关手续。办理前先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核验时要求“见人”、“见机”、“见票”。二是采取进村入户、电话核验、邻里走访的方式进行核验。对通过核验的,核验人员现场拍摄人机合影、机具铭牌等照片,填写《临洮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核验人员和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公示报送。对通过核验的补贴申请信息,由所在乡()专人录入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在补贴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乡(镇)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补贴系统里打包申请结算。申请结算状态完成后,在临洮县人民政府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同时给县财政局上报申请结算花名册,由县财政局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县财政局按比例抽查完成并在临洮县党政公示无异议后,整理结算资料报送县财政局审核结算

(五)资料处理。对财政局未提出异议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四、监督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资料核验由所在乡镇负责,牌证管理机械及配套农具核验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其它机械核验由各乡镇农机站按属地管理负责,县农机中心按补贴比例的10%对补贴机具进行抽验。各核验部门要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参与核验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和“谁核验、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责任编辑:杜向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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