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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14 17:19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了进一步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益性岗位作用真正得到有效发挥,根据《临洮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办法》(临脱贫领办发201813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2053号)、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定西市2020年开发4964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定人社明电202017号)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洮县2020年开发338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临人社发〔202073号)精神,现将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情况公开如下:

一、岗位设置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置原则。岗位开发设置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到科学安排,合理设置。

(二)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备选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到乡村公益性岗位。

(三)坚持自愿公开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四)坚持统一管理原则。乡村公益性岗位由乡镇统一管理,原则上不跨村聘用。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列入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含历年已脱贫人口)和可能致贫人口。

2.非一、二类低保对象(三类、四类低保对象可纳入)。

3.非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

4.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男性身体条件允许的可放宽至65周岁),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责任心强。

5.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补贴标准

2023年1月起,对省市县开发的2617个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500元/月/人的指导标准,

三、奖补程序

聘用人员上岗后,要按月及时发放岗位补贴,每月岗位补贴由所在乡镇根据考勤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报经县人社部门审定后,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本人银行账户。

各乡镇初次申请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时,须提供聘用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银联卡号、聘用协议、考勤表、补贴核定表和考核意见等材料。以后每月申请聘用岗位补贴时,提供补贴核定表、考勤表及考核意见、增减花名册等材料。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原则上要通过惠民惠农“ 一卡通”系统发放。



                                  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临洮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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