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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阳镇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取土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08:38 来源: 看临洮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保护耕地、林地、河道生态环境,依法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取土等盗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砂石土方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采和破坏。
      二、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
     三、凡在林地管理范围内进行违法采砂取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
     四、凡在耕地范围内进行违法采砂取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
     五、凡参与违法采砂取土的机械设备,依法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留置等措施。
     六、凡非法收购违法来源砂石土方的经营单位 和个人,视情节交由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七、凡参与或庇护非法采砂的国家公职人员,村两委干部,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在查处违法采砂取土行为过程中,阻碍、打击报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对长期从事违法采砂取土的人员,深挖黑恶势力,依法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临洮县自然资源局:0932—2242420
     临洮县河长制办公室:0932—2242142
     临洮县林业和草原局:0932—2242154
     洮阳镇人民政府:0932—2242218
     城关派出所:0932—2242274
     北关派出所:0932—5914881
     西郊派出所:0932—2244663
洮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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