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对当年新增困难家庭“两癌”患病妇女实施救助,每人发放救助金1.5万元,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实施范围 全县18个乡镇 三、资金筹措 由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列支。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1—4月)。各乡镇全面安排部署项目实施,并广泛宣传,提高“两癌”患病妇女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二)申报阶段(5—10月)。分前半年(5月底前)、后半年(10月底前)两批进行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向当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村委会(社区)、乡镇妇联层层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妇联。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0月底 六、救助原则 1.2020年至今,已获全国“两癌”专项救助基金的患病妇女不再重复救助。 2.救助对象为患有“两癌”原位癌及以上等级患者,癌前病变患者不在救助范围。 3.被救助人员及配偶、直系亲属不能为国家公职人员、不能有工商登记、消费性车辆(5万元以上)等,农村户籍在城镇有商品房的不能救助。 4.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病情较重的、老龄、单亲、残疾等特殊困难患病妇女。 5.2023年第四季度经摸底登记未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宣传。各乡镇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救助对象符合条件、材料齐备;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新媒体宣传解读“两癌”知识,“两癌”救助政策等。 (二)强化资金监管。“两癌”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发放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县妇联将对申报救助对象审核后发放救助金,并在资金下发20天内,按照不低于救助对象总数20%的比例开展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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