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政府部门 信息公开>县司法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求助人 ,为其提供有效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4-10-30 16:37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日,来自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的卞某求助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称其来临洮做药材生意,被骗了20000元,在临洮人生地不熟,不知该如何处理被骗的事情,特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卞某是来临洮收购牡丹根、白芷等药材的,到临洮后认识了来自广河县的马某,马某称其朋友王某有牡丹根、白芷的货源,并带领卞某到内官营镇林川村看了药材的生长情况,马某称价格合适就可以将位于内官营镇林川村的4亩药材出售给卞某,随后双方签订药材买卖合同,卞某支付给马某20000元作为定金,待药材装车后支付剩下的货款,然而过了双方约定的交货期限,王某迟迟未交货。卞某立即联系马某,此时发现马某的手机已关机,又联系王某,王某称自己根本不认识马某,也没有可出售的药材。此时,卞某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值班律师一起分析情况,发现马某有诈骗的嫌疑,由值班律师带领卞某到县公安局报案,运用法律手段追回自己被骗的钱财,同时也提醒卞某,在以后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审查,明确双方信息以及提供服务的细节,避免再次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临洮县司法局
分享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