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新《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现行的集中复议管辖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除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是行政复议机构,临洮县司法局作为临洮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统一承担临洮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职责,依法办理临洮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县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按照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及时调整文书内容,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依法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符合新《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情形的,要依法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符合新《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情形的,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符合新《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情形的,要依法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并及时处理。 四、临洮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联系方式: 临洮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临洮县司法局 地 址:临洮县城投公司综合楼一楼临洮县行政复议与应诉中心 电 话:0932—2302675 邮 编:730500 邮 箱:17693201518@163.com 特此公告。
|